随着中国对越南出口贸易的增长,越南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越来越频繁。从2013年越南对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至今,越南对中国发起了12起反倾销调查,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食品、有色金属、纺织、化学原料和制品等,影响了中国企业向越南的出口。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介绍了越南期中复审提起的时间、条件以及程序等,为中国企业重返越南市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2018年10月18日,越南四家铝型材生产企业代表国内产业向越南工贸部提交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9年1月11日,越南工贸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产品(越语:Một sốsản phẩm bằng nhôm,hợp kim hoặc không hợp kim,ởdạng thanh,que vàhình)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9月28日,越南工贸部做出最终裁定,对来自中国的涉案企业征收2.49%-35.58%的反倾销税率。
2020年11月8日,根据中国国内企业-广州兴发铝业及其关联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JMA集团、福建省漳州安泰铝材、广东伟业铝厂以及霸州金沃晟迪铝业-提交的申请,越南工贸部发布立案公告,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产品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终裁,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产品征收4.39%-35.58%的税率,对于提出期中复审申请的企业,无论其在原审调查中是否应诉,越南工贸部均根据企业的申请,重新裁定其税率。
所以,越南的期中复审制度,为在原审调查期内没有向越南出口,因此无法应诉的企业提供了确定其有无倾销以及具体的倾销幅度的机会,也为在原审调查内虽然应诉,但是税率不理想的企业提供了重新确定其倾销幅度的机会。
2020年9月,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即代理某国内生产企业提出期中复审申请,并因此获得了较低的单独税率,为其开拓越南市场提供了契机。
根据越南反倾销相关法律规定,期中复审的申请需要在原审措施或者最近一次的复审终裁措施实施后一年期限届满前的60天内提出,但是提交申请的时间距离调查机关决定是否发起日落复审的期限不足9个月的除外,因为根据越南反倾销法律规定,越南工贸部在期中复审立案后应该在6个月内公布调查结果,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三个月,也就是说期中复审的调查期限最长是9个月,这样可保证越南工贸部在决定是否发起日落复审调查前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根据越南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期中复审的申请书需说明从反倾销措施实施到提出期中复审申请之前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或生产成本等发生的变化,并提供有关的对越南出口的销售文件,包括发票、提单、箱单等有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该要求可以看出,提出期中复审申请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从反倾销措施实施到提交申请的这段时间内,生产商/出口商对越南有实际的出口,并且出口数量为合理的商业数量。
根据越南反倾销法律法规,越南工贸部在收到申请后的15天内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果认为申请文件不充分,则会发放补充问卷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信息。越南工贸部将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后的30天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越南工贸部将在15天内发放调查问卷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应在收到调查问卷后的30天内提交答卷,完成答卷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一般延期不超过30天。
答卷提交以后,越南工贸部会对利害关系方提交的答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发放补充问卷,正常情况下,越南工贸部会在作出裁决之前进行实地核查。
疫情期间,该实地核查变更为书面核查,要求利害关系方按照核查清单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
根据越南反倾销法律法规,越南工贸部将在正式立案后6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三个月。
与原审调查相比,企业在期中复审调查中的地位更为有利,因为原审调查针对的是原审调查内的交易,对于这些已经发生的事实,企业没有机会再行调整,但是对于期中复审,企业则可以在提起期中复审申请以前进行一定的安排。
所以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越南的期中复审制度,积极地准备、申请和参与越南的期中复审调查,争取通过期中复审,降低税率,从而能够重返越南市场。
具体而言,企业在提起期中复审申请以前,可以做好以下准备:
1、安排一定的合理商业数量的对越南的出口;
2、合理安排出口价格,确保没有倾销幅度或者倾销幅度较低;
3、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能够有效的应对越南工贸部的核查。